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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環境質量標準按水體類型劃分有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海水水質標準、地下水質量標準;按水資源用途劃分有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城市供水水質標準、生活雜用水水質標準、景觀娛樂用水水質標準以及各種工業用水水質標準等。
在進行水處理工藝設計時,應當根據工藝要求并執行國家各部委或行業制定的各項行業標準,使處理后的水質達到用戶和水環境質量標準的要求。
一、天然水水質指標
(一)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 3838-2002《地表水壞境質量標準》)
依據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護目標將其劃分為五類:
I類:主要適用于源頭水、國家自然保護區。
Ⅱ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一級保護區、珍貴魚類保護區、魚蝦產卵場等。
Ⅲ類: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地二級01區、一般魚類保護區及游泳區。
Ⅳ類:主要適用于一般工業用水區及人體非直接接觸的娛樂用水區。
Ⅴ類:主要適用于農業用水區及一般景觀要求水域。同一水域兼有多類功能的,依最高功能劃分類別。有季節性功能的,可分季劃分類別。
(三)地下水
地下水質量劃分為五類。
I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低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Ⅱ類:主要反映地下水化學組分的天然背景含量,適用于各種用途。
Ⅲ類:以人體健康基準值為依據,主要適用于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及工、農業用水。
Ⅳ類:以農業和工業用水要求為依據,除適用于農業和部分工業用水外,適當處理后可作生活飲用水。
V類:不宜飲用,其他用水可根據使用目的選用。
地下水質量分類指標見表1-32。
二、再生水回用于工業用水選擇性標準
(一) 基本控制項目(見表1-33)
(二) 再生水回用于工業用水選擇性標準(見表1-34)
(三) 再生水水質基本標準(見表1-35)
三、工業用水水質要求
工業企業各項生產用水都有其專業要求,比較通用的有生產用水、循環冷卻水、工業鍋爐用水等方Rl o一在市政、電力、石油、化工等部門中都有具體的專業規范可參照。
(一)工業用水一般要求(見表1-36)
(二)工業鍋爐水質標準
工業鍋爐水質標準參見表1-37 (GB 1576-2007工業鍋爐水質)。
(三)電站中、高壓鍋爐的水質標準(見表1-38一表1-40 )
四、工業企業排水水質分類標準
主要工業廢水的水質特點及其所含的污染物見表1-41.
廢水處理程度標準
廢水處理程度一般分為以下三級。
I級處理:是從廢水中去除漂浮物和部分懸浮狀態的污染物,調節廢水pH值,以減輕廢水的腐化程度和后續處理工藝負簡。經一級處理后,懸浮性固體去除率可達7o% -80%而生化需氧量僅能去除30%左右,一般未能達到排放標準。所以一級處理屬于廢水處理流程中的預處理階段,必須進行二級處理。
n級處理:為生物處理,能去除廢水中大量有機污染物使廢水得到進一步凈化,是目前世界各地處理有機廢水的主體工藝。通過二級處理,廢水中的生化需氧量一般可去除8o% -90% 。
M級處理:是廢水的高級處理措施,其任務是進一步去除二級處理未能去除的污染物,其中包括微生物未能降解的有機物,以及磷、氮和可溶性無機物。處理方法根據三級處理出水的具體去向和用途分別采用不同的化學方法或物理化學方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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